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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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12022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超期或课题研究周期不够的不得申请结题。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1.5万字左右)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年度一般课题,需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咨询报告;或提供研究案例(见附件4、附件5)。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未按时结题课题被撤项后,直接影响学院的申报限额。请各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第2人)按时完成结题。

三、材料要求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单独装订,并提交电子版(word版、PDF版),电子版以主持人姓名命名。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见附件2)【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重点或专项课题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和书稿全文)、一般课题咨询报告或研究案例】,独立装订,一式2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以“2026年度上半年结题-系部名称-提交结题个数命名。纸质版汇总表需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要求

1.课题组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严格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立项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结题申请。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材料由教务管理科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3.请于202662211:00前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管理科111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dq19980112@163.com,邮件注明“2026年度上半年结题-系部名称-提交结题个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党琦  联系电话:0411-85567887

附件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材料.zip

 

                            教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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